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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部改选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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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党支部换届和支委委员补选都是(一)上请示要换届/补选(二)批复后开展提名/推荐人员工作(三)请示上级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、大会议程(四)批复后选举(五)选举结果报上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国党章程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,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。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。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。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,产生候选人名单,然后进行正式选举。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、要求改变候选人、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,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,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,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,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,正式宣布执行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。

第2种观点: 党支部任期届满,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,作出换届选喊念举决定。会议内容:(1)回顾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,对取得的成绩、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进行认真分析,提出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;(2)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,构成原则,委员候选人条件,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方法和选举办法;(3)改选时间安排。2、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。码晌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征得局的同意。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郑模困,党支部要将上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。法律依据:《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、副的产生,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,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。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、副的产生,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,提出候选人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。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,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,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,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,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一、向上级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。成立新的党支部不需要筹备委员会。请示即可。请示的内容包括: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、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;现有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的数量,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;所建党支部的性质;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。二、上级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审查党支部成立支委会理由是否充分;委员和正副名额是否合理;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。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,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,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。三、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会准备工作1、党支部做好选举支委前党员教育工作。上级批示以后,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传达上级批复意见,对党员进行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。同时,组织讨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,酝酿提名候选人。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。2、党支部向上级呈报报告。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汇报。报告的内容应包括: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,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%;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。《报告》文书格式如下:四、上级审查同意后作出批复后,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。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、副,并对委员进行分工。法律依据:《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,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。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自觉遵守党章,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,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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