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种观点: 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。党支部委员会增补选支委应征得上级的同意。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提出增补选意见,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,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。党支部要将本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;本次增补支委选举的理由;增补选举时间大致安排;增补支部委员的名单;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上级报告。法律依据:《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 第二十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、候补委员等党内职务的选举产生需要实行差额选举。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,如果不影响工作,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;如果工作需要,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。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,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,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改选支部委员的程序:(1)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,酝酿提名的方法。(2)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,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,直接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,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,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。(3)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。(4)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报告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,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,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。(5)报上级党组织审批(备案)。法律依据:《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》 第二十一条 村、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,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。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党支部、副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,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、副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选出的党支部委员,报上级党组织备案;党支部、副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党支部、副、委员出现空缺,应当及时进行补选。确有必要时,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或者副。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,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,提醒做好换届准备。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,应当认真审核、从严把关,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